当前位置:

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木结构设计规范6

发表时间:2011/10/31 17:23: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一级结构工程师课程,全面的了解结构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高层建筑结构方案设计汇总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4.1.2 木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本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4.1.3 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4.1.3采用。

4.1.3 设计使用年限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
   
1
5年
临时性结构
2
25年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3
50年
普通房屋和一般构筑物
4
100年及以上
纪念性建筑物和特别重要建筑结构

4.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4.1.4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1.5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4.1.6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r0S≤R 4.1.6)

式中 r0--结构重要性系数;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4.1.7 结构重要性系数r0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又超过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2;

2 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3 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5。

4.1.8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C (4.1.8)

式中 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C--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4.1.9 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遵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规范》GB 50017的规定。

考试用书:2012年结构工程师考试用书

培训推荐:中大网校 2012结构工程师网络辅导

相关推荐:

2011全国结构工程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勘察设计工程师

        [VIP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校方服务

        15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勘察设计工程师

        [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