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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钢结构设计规范28

发表时间:2011/7/18 16:39: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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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一级结构工程师课程,全面的了解结构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1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钢结构设计规范汇总

第十章 钢管结构

第10.0.1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在节点处直接焊接的圆管结构。

第10.0.3条 钢管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管外径应大于支管外径,主管壁厚不应小于支管壁厚。在支管与主管连接处不得将支管穿入主管内。

二、主管和支管或两支管轴线之间的夹角θ不宜小于30°。

三、支管与主管的连接节点处,应尽可能避免偏心。

四、支管与主管的连接焊缝,应沿全周连续焊接并平滑过渡。

五、支管端部宜使用自动切管机切割,支管壁厚小于6mm时可不切坡口。

第10.0.4条 钢管构件在承受较大横向荷载的部位应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防止产生过大的局部变形。钢管构件的主要受力部位应避免开孔,如必须开孔时,应采取适当的补强措施。 第10.0.5条 支管与主管的连接可沿全周采用角焊缝,也可部分采用角焊缝、部分采用对接焊缝,支管管壁与主管管壁之间的夹角大于或等于120°的区域宜采用对接焊缝或带坡口的角焊缝。角焊缝的焊脚尺寸hf不宜大于支管壁厚的两倍。

第10.0.6条 支管与主管的连接焊缝可视为全周角焊缝按公式(7.1.2-1)进行计算,但取βf=1。角焊缝的有效厚度沿支管周长是变化的,当支管轴心受力时,平均有效厚度可取0.7hf。焊缝的计算长度(支管与主管相交线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10.0.7条 为保证节点处主管的强度,支管的轴心力不得大于下列规定中的承载力设计值:

注:①本条适用范围为:0.2≤β≤1.0,ds/ts≤50(ts-支管壁厚),θ≥30°。当d/t>50时,取d/t=50。

②本条中的X型和K型节点系指支管轴线与主管轴线在同一平面内。

考试用书:2011年结构工程师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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