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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木结构设计规范49

发表时间:2011/11/4 14:55: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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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一级结构工程师课程,全面的了解结构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高层建筑结构方案设计汇总

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木结构设计规范汇总

E.5 试验条件

E.5.1 干态试验应在胶合后的3~5d内进行。

E.5.2 湿态试验应在浸水24h后立即进行。

E.6 试验要求

E.6.1 试验时,应先用游标卡尺测量剪切面尺寸,准确至0.1mm。试件放在夹具上应保证胶合面与加荷方向一致,加荷应均匀,加荷速度应控制试件3~5min内破坏。

试件破坏后,记录荷载量最大值;测量试件受剪面上沿木材剪坏的面积,精确至3%。

E.7 试验结果的整理与计算

E.7.1 剪切强度极限值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N/mm2:

fvu=Qu/Av

式中fvu--剪切强度极限值(N/mm2);

Qu--荷载最大值(N);

Av--剪切面积(mm2)。

E.7.2 试验记录应包括:强度极限及破坏特征,并应算出沿木材破坏面积与胶合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

E.8 取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E.8.1 检验一批胶应至少用两个试条制成八个试件,每一试条各取两个试件作干态试验,两个作湿态试验。若试验结果符合本规范表E.1.1的要求,即认为该试件合格。若有一个试件不合格,须以加倍数量的试件重新试验,若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胶应被判为不能用于承重结构。

E.8.2 若试件强度低于本规范表E.1.1所列数值,但其沿木材部分剪坏的面积不少于试件剪面的75%,则仍可认为该试件合格。

E.8.3 对常用的耐水胶,可仅作干态试验。

考试用书:2012年结构工程师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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