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复资料指导在考试中占重要分值,为了方便大家统一复习,中国价格鉴证师考试网搜集整理了一部分法学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希望对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七、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
1、客体。
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是财物,一般是指合同约定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等。
2、客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刑法列举了以下五种合同诈骗行为的表现方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的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合同诈骗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刑法明文规定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本罪是法定的目的犯。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欺诈因素,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构成本罪,属于民事欺诈。
八、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具体说,其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或单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为过失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完全相同。
相关文章:
关注:价格鉴证师考试成绩查询 价格鉴证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教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