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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第十三章讲义5

发表时间:2011/11/11 9:55: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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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办教育收费

四、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

(1)教育收费决策听证的范围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

高中的学费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

应当实行听证,纳入地方听证目录。

(2)教育收费决策听证的形式。可采取简易程序。

(3)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代表的构成。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代表总人数的1/3。

(4)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代表的产生

五、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2)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4)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教育收费要遵守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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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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