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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民事法律制度11

发表时间:2011/6/27 9:59: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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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民事法律制度

第七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的四种情况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掌握20年的最长诉讼期限,中止时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中止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断的三个法定事由,重新计算;延长

参考试题:

1、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丧失( )

A.胜诉权 B.起诉权 C.实体权 D.追回权

答案:A

2、下列哪些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答案:ABCD

3、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丧失起诉权

B.当事人虽丧失了起诉权,但人民法院可继续受理提出的起诉

C.时效中止只能发生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D.时效中断自中断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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