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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科目《价格政策法规》考点: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内容

发表时间:2014/1/9 10:41: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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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内容

(一) 监审形式

(1) 制定价格前监审

(2) 定期监审(注:一个年度内最多实施一次)

l 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前者是一次性、无固定时间的监审;后者是连续的、固定的时间

l 二者应当结合进行

(二) 成本监审范围

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

(三)监审权限

分级管理

(1) 国家发改委:制定中央成本监审目录及相应的成本核算办法;进行相关监审;指导地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成本监审目录及相应的成本核算办法;并进行相关监审,也可以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进行相关监审。

(3) 市县:按照规定或接受上级委托进行监审。

(四) 监审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成本监审机构组织实施。

(五) 监审方式

实地审核是主要方式。

(六) 成本核算办法

将企业成本转化为政府定价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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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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