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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我国税务的种类
(四)关税
中国关税是中国海关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贸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又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建国初期就建立了关税制度。现行中国关税制度是以l987年1月22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1992年3月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和1994年1月海关总署修订发布的进出口税则为基本法规及相关征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组成的。我国目前征收的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进出口关税是以国家准许进口和出口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凡国家准许进出口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要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出口关税。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过境的个人物品。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物品的纳税人包括行李物品和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和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的所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关税的税率采用差别比例税率,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进口货物按照必需品、需用品、非必需品、限制进口品等分成若干级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出口关税的税率也为比例税率,目前我国只对鳗鱼苗等35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纳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关税的完税价格相当于一般流转税的计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等于货物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的余额。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由国家制订并公布的,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征收关税时所适用税率的法规性规定。为使关税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中国海关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协调制度公约》,对进出口贸易全部采用了《协调制度》的项目,不作任何修改,另据中国实际情况,增添了一些子目的细目。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由国营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成的一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我国内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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