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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价格鉴证师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知识民事律制度(2)

发表时间:2012/4/12 10:31: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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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民事律制度(2),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 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民事主体

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民事主体。

主要表现为:平等性;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一致性,排除了任何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根据: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必须具有正常精神状态的理智

注意民法通则的分类

(四)监护制度

1、概念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设定的顺序,

(五)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六)个人合伙

1、概念

2、特征: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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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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