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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第十章讲义1

发表时间:2011/11/1 11:49: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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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特意整理了2012年价格鉴证师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

 第十章 房地产价格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价格在价格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第一节 土地价格

一、土地管理制度

(一)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城市市区土地: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农村、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国有的外):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国有土地。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

(三)土地用途管理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基本农田保护区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2、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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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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