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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第十一章讲义5

发表时间:2011/11/11 9:01: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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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价格

在继续对民航货物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内货运价格体系。

现行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体系包括普通货物基础运价、重量分界点运价、指定商品运价、等级货物运价、集装货物运价和最低运费。

普通货物基础运价为航空货物运输价格体系的基础。每批普通货物超过规定重量(即重量分界点)后,实行重量分界点运价。对急件、海鲜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加成计收。对单位价值低、批量大、季节性强的特殊货物实行指定商品运价,由航空公司协商确立。邮件运价按普通货物基础运价计收。

四、民用机场收费

《民航法》:民用航空器使用民用机场及其助航设施的,应当缴纳使用费、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2008年,开始实施《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1)机场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机场业务量,将全国机场划分为三类四级,不同类别的机场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2)统一机场收费项目,包括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及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

航空性业务收费,是指机场管理机构为航空器安全营运提供各类设施及服务,向航空器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安检费。

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是指除航空性业务收费以外,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直接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包括头等舱和公务舱休息室出租、办公室出租、售补票柜台出租、地面服务费等。

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是指除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外的非航空性业务收费。

(3)改革机场收费管理方式

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基准价。

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不包括国际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基准价。

国际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定价目录来管理。

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以及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不包括国际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基准价一般不作上浮,下浮幅度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与用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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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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