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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律基础》辅导讲义(16)

发表时间:2011/11/15 13:20: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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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辅导讲义

 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构成要件:

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是共同犯罪--前者构成间接正犯,视为其单独犯罪。

2.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3.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偶然碰巧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不构成共犯的几种情形:

(一)过失不构成共犯,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二)过限行为不是共犯。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实行犯过限。

(三)事先没有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成立共犯。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四)间接实行犯不构成共犯。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的存在方式、结构状态或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

1. 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2.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为实施特定犯罪而事前或临时结合的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3.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为法定的集团犯罪:如主要有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两类;和非法定的犯罪集团。其特征如下:

⑴ 主体由三人以上组成

⑵ 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⑶ 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

⑷ 具有相对固定性

⑸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一人行为、全部责任。三人偷9000元,各得三千,但各人都按9000处罚。

3.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罪或者免除处罚。

4. 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1)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等。

(2)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3)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教唆不是独立的罪名,这不同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按教唆的内容定罪,教唆他人犯什么罪,教唆者自己犯什么罪。

(5)过限:被教唆人实施的确实属计划之外的行为,教唆者无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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