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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价格认证中心的发展过程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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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价格评估业作为新兴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起来。从整体上来看,我国价格认证中心的发展,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很多实际问题,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亟待我们从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其未来发展方向。
(一)我国价格鉴证机构的产生原因
总的来说,我国价格鉴证机构产生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土地、矿产资源、以及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由不计价格、无偿使用、行政划拨,逐步进入市场,变为要计价格、有偿使用、市场交易,价格鉴定的事务越来越多。从性质上来看,价格鉴证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二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需要。在办理各种案件涉及的物品和劳务价格时,需要对其进行价格鉴定。在刑事案件中,约有80%的案件涉及的物品需要进行价格鉴定。价格鉴证能够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三是完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具有行政性的价格鉴证需要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这是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本文来源:中大网校网www.wangxiao.cn考试就到中大网校
(二)我国价格认证中心的发展概况
我国专业性价格鉴证机构——价格事务所是在“七五”末期由基层物价部门首先创立起来的。比如,湖南是价格事务所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到1995年,全省各市、县、区都有了价格事务所。1997年以后,各地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价格服务的领导。中国价格事务所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已经初具规模,成为价格服务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年的发展,工作领域也在逐步扩大。各地的工作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从全国看,涉及的范围主要有: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企业破产、合并、转让中的资产,留置、事故损坏、清仓等物品以及房地产价格认证,还包括需要评估认证价格的服务项目等。2000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下达《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号),要求价格鉴证机构退出中介,统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至此,价格认证中心系统正式走向健全和规范,主要业务定位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及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及行政支持性工作。
(三)我国价格认证中心的发展走向
要准确地定位和定性价格认证中心,首先要明确价格认证概念的准确含义。价格鉴定一部分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财产的价值认定,还有一部分是行政性价格鉴定。价格评估是对流通领域财产的交易价格进行的估价,价格评估是一种咨询服务活动。价格认证是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与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公证性认定”。它包括价格确认、价格确定和价格裁定。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都属于有关行政部门鉴定的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充当的角色应该是有限的,但如果政府不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将某些职能交叉会导致社会某些问题的产生,那在这样的领域政府就不应退出。价格认证中心必须行使价格认证和价格鉴定的职能,才能维持正常的价格秩序。而在价格评估这一领域,评估工作完全可以交给社会主体来做,行政性部门就不适宜介入。概括起来,作为我国价格鉴定领域权威机构的价格认证中心,在将来应该承担起全部的司法性价格鉴定职能,行政性价格鉴定职能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价格认证职能。当然未来改革中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我国价格认证中心在行政体制中的进一步变革。要发挥其最〖JP2〗大作用,必须使价格认证中心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资格,确定价格认证中心的独立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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