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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原则
1、以医疗服务项目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
2、反映医疗服务的市场供求状况,有利于医疗机构展开公平竞争;
3、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分等定价;
4、保持医疗服务项目合理比价关系;
5、鼓励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和中医、民族医的发展;
6、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7、与当前的价格宏观调控目标、药品价格调整以及各地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起来。
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我国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名称划分为四大类:
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医技诊疗类项目、临床诊疗类项目、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
每类下可设第二至第五级,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
对于新增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实行,并报中央备案。国家发改委商有关部门不定期审核新增项目。
五、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
(一)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基本框架
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
1、医院总成本
医院总成本=医疗服务成本+药品经营成本
2、科室成本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需要,医疗科室可以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
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包括:临床和医疗技术
间接成本科室。不直接产出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医疗辅助科室
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得到各直接成本科室的总成本。
为便于成本归集和计算,可将医院二级独立核算科室定为成本测算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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