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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律基础》辅导讲义(13)

发表时间:2011/11/15 13:05: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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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辅导讲义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四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1.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

2.危害结果:刑法规定的犯罪多数要求有犯罪实际的危害结果,但有的只要其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可认定犯罪,还有以危害结果的大小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3.危害行为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如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则仍不能构成犯罪。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犯罪主体

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分类
适用对象
需负刑事责任范围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
全部犯罪行为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14-16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修正案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14周岁以下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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