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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考点讲义(6)

发表时间:2013/6/4 10:49: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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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方法不当造成复核。

1、使用简单的理论计算方法。在具体的价格鉴定工作中,应根据被鉴定物品的特性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不能单纯用理论计算。如电子产品(手机、计算机)、机器设备等。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使用简单的年限折旧方法计算,价格偏高。没有充分考虑其市场实际价格,造成价格差异并引起复核。

2、三种贬值因素考虑的少。在对车辆的价格鉴定中,除考虑车辆的性能、使用情况、折旧年限外,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性、实体性、功能性贬值因素,否则容易引起异议,造成复核。

3、鉴定方法不正确。根据不同的标的物,不同的特性,不同的鉴定目的,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鉴定方法选择不正确,其鉴定结论也必然不正确,造成复核。

(五)使用证据不当造成复核。在办理专业性、业务性强的鉴定业务时,我们不能凭自己的判断或采纳单方意见,应有合法专业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否则,容易造成复核。如房屋的损坏、烟草、金银珠宝、字画等价格鉴定。

(六)对价格鉴定政策、程序的误解造成复核。如对房屋的价格鉴定,我们根据委托目的,按照房屋的结构、用料、所处位置、使用状况及使用年限鉴定其价格,而当事人按照政府拆迁补偿计算,由此出现了两种价格,由于对价格鉴定政策和程序的理解错误,造成了复核。

(七)价格形式不明确造成复核。委托中只有对××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未明确价格形式,是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或生产环节,还是成本价、批发价、市场价、收益价或处置价。价格形式不同,所鉴定的价格也不同。如××县法院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大蒜价格进行鉴定,委托内容为对合同纠纷中2008年3月底、直径5.5公分的大蒜价格进行鉴定。××县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委托,按照市场中等价格作出了鉴定结论。送达后,一方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裁定。理由是:价格偏高,不应按照市场价格鉴定,应按大蒜的出库价格进行鉴定。由于委托方没有明确具体的价格形式,因而造成价格差别,引起复核。其原因一是委托内容不详实,没有将标的物的价格形式说清楚;二是价格鉴定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委托事项和内容,对价格形式的不确定,没有按规定要求让委托方填写、说明。

(八)价格鉴定程序的失误造成复核。因对价格鉴定委托审核不严、鉴定结论中标的物描述不准确、引用法律法规不恰当、采用方法不正确,声明、限制条款不清楚和文书制作不规范,测算不认真、前后数据不吻合等。如:结论中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而鉴定过程中则叙述是经过专家咨询;引用废止的法规、文件及文书中出现错别字、计算错误等。

(九)现场查勘不细致造成复核。有的价格鉴定人员在现场查勘中敷衍塞责,马虎了事,对标的物基本状况或使用情况不进行细致的查勘,对委托书中有关价格鉴证标的资料不进行核实,委托书填写内容与实际物品状态不一致,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失实,引起复核。

(十)作风不廉洁造成复核。有的价格鉴定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职业道德,不遵守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方或当事人摆布,投其所好,或碍于人情和权力,出具失实价格鉴定结论,造成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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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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