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业银行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可分为以下几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型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3.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4.外资在华金融机构
5.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
1.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个原则。
商业银行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其组织结构可以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2.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根据资本投放的对象和信用担保的性质,分为票据业务、贷款业务、证券业务和承兑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业务。按贷款的保障,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按贷款对象划分,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和消费贷款;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还款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本金的贷款和分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银行在可用资金范围内决定对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是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和贷款政策。
放款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3.商业银行的贷款抵押制度
抵押贷款根据抵押物的范围,可以分为:存货抵押、证券抵押、设备抵押、不动产抵押、客账抵押和人寿保险单抵押。
抵押物的估价是指对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估测,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确定抵押物的即期价值;二是对可能发生处分时的价值的估算。
抵押率是指抵押贷款本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之比。通常根据贷款项目的风险状况、抵押人的资信水平、抵押物的品种、贷款期限等因素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抵押率。
(五)保险
1.保险的含义与分类
保险是以契约的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多数单位和个人交纳保险费所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按照保险标的,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按经营目的,可分为盈利保险和非盈利保险。按保险人所负责任的次序,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按危险种类的多少,可以分为单一危险保险和综合危险保险。
2.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关于接受与转移风险的法律性协议。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构成保险合同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保险主体、保险客体和内容。
3.保险业务经营
保险业务经营一般包括展业、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四个环节。
保险理赔即处理赔案,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补偿或给付责任,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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