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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价格鉴证师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知识民事律制度(3)

发表时间:2012/4/12 11:0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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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民事律制度(3),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 的相关重点!!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掌握概念和特征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特征

(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五)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前者是人的集合,后者是财产的集合

2、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根据社团的设立目的而设立

3、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根据法人的国籍划分;外国法人可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

4、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进行的分类,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几种。

非企业法人

(六)联营

概念,联营的组成形式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但联营各方必须都是法人。

参考试题

1、下列说法哪些正确的是:( )

A.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B.具有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民事主体

C.任何人都不可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这说明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

D.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ABCD

2、下列有关监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B.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的监护人

C.法律为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时规定了先后顺序

D.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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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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