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价格鉴证师政策大纲:价格鉴证职业道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价格鉴证,应做到公正、客观、诚实。
二、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应保持价格鉴证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价格鉴证业务。
三、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难以对委托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时,不应接受该项价格鉴证委托。
四、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认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五、价格鉴证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鉴证收费办法,刑事案件的价格鉴证不得收取鉴证费;其他物品的价格鉴证(认证),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收取鉴证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的费用,或降低收费标准收取鉴证费。
六、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不得将资格证书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用自己的名义,不得以价格鉴证者身份在非自己价格鉴证的价格鉴证报告上签名、盖章。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