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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刑事诉讼的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申诉启动再审
①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②申诉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第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第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第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来源:www.wangxiao.cn
第一,此处的 “ 各级人民法院 ” 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第三,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作出本院再审的决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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