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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运输价格
1.铁路运输价格的特点
2.铁路运输价格管理体制
《铁路法》按经营管理部门将全国铁路分为四类: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我国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形式仍以政府定价为主。
3.铁路货物运价结构
经国家铁路正式运营线运输的货物,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统一运价由运营价格、铁路建设基金和新路新价全路均摊运费三部分组成,同时还要根据运输条件的不同,加收电气化铁路的货运电力附加费等。
运营价格针对不同运输形式分为整车货物运价、零担货物运价和集装箱货物运价三类。
铁路建设基金是国家铁路统一运价中,指定专门用途,用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组成部分。
新路新价全路均摊运费,专项用于部分新改建铁路项目还贷。
4.铁路客运票价结构
国家铁路旅客票价普通车型(无空调)、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票价率为基准票价率。在基准票价率基础上,分别针对不同席别、列车速度等级、车型,并考虑递远递减因素,制定具体票价。
(二)民航运输价格
1.民航运输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2.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
根据《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航空运输价格以政府指导价为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由核定航线具体票价的直接管理改为对航空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间接管理。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价平均水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总局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执行。国内各具体航线的旅客运输基准价,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务院批准的各航线平均水平为基础,按照回归分析的办法,制定定价公式管理。
3.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价格
我国对国内民航货物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水路运输价格
1.水运运价管理
从1996年起,我国开始试行并逐步建立集装箱班轮运价报备制度。根据2002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规定,国际班轮运输的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应当分别在执行前30日和24小时按照规定格式向交通部指定的专门机构备案。
2.港口收费
目前港口收费主要项目包括:港口建设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港务费、货物装卸费、引港移泊费、停泊费和开关舱费。
港务费分为船舶港务费和货物港务费。
(四)公路运输价格和道路通行费
1.公路运输价格
1994年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公路运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路运价的管理原则,即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汽车运价方针、政策的制定,协调省际间汽车运价;客运价格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涉外客运、高档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抢险救灾、军运等重点物资运输实行政府定价;汽车客、货运站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将汽车客运站收费分为车辆站务收费和旅客站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
2.道路通行费
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对公路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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