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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讲义: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2/3/20 13:36: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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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讲义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 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一)价格监督检查

1. 价格监督检查的概念及其特征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 价格监督检查的种类

3. 价格监督检查主体的职权

依照《价格法》第34条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查询、复制资料及核对银行资料;(3)责令暂停相关营业;(4)先行登记保存。

(二)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举报

1. 价格社会监督的概念及其与价格监督检查的区别

价格社会监督是指非国家权力机构对价格行为进行的监督,它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其主体很广泛,包括消费者协会、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和新闻单位。

2. 价格社会监督的种类

(1)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价格社会监督

(2)消费者组织的价格社会监督

(3)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价格社会监督

(4)消费者的价格社会监督

(5)新闻单位的价格舆论监督

3.价格举报

价格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检举价格违法行为。

(三)价格行政处罚

1.价格行政处罚的概念

价格行政处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

2. 价格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3. 价格行政处罚的种类

价格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 价格行政处罚的程序

2001年国家计委发布《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复杂程度、情节轻重程度和处罚难易程度,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是指对情节较轻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所应遵循的比较简单的程序。

例题4-6(单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最高不超过(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 500 B 1000

C 1500 D 2000

答案:B

(2)一般程序,对案情比较复杂,可能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价格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

(四)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诉讼

2. 价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涉及价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审理和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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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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