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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我国税务的种类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某些特定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应税消费品包括ll大类商品,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开征了具有消费税性质的税种,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于1994年1月1日开征。
在对商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它是国家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的体现,在合理地引导消费方向,间接引导投资流向,缓解社会成员分配不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凡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以及零售金银首饰业务,均属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方法。从价定率的办法是指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实行价内征收的办法,从价定率征收,以含有消费税税金而不含有增值税税金的消费品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的征税方法适用于一些价格差异不大,计算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如啤酒、汽油等,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从建国初期起就对营业行为一直是征税的,几经改革调整,现行营业税的基本法规是l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l2月25日财政部下发的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营业税的意义是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同时积极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具有征税范围普遍、税负合理的特点。
营业税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营业税共设置9个征税项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采取按行业设置比例税率,税率共设3档,税率分别为3%、5%、5%一20%。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X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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