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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第四章讲义2

发表时间:2011/10/20 11:47: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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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特意整理了2012年价格鉴证师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

 二、法律调控手段

指用法律规范来调节价格关系,使价格的制定、调整、实施、争议及裁决等行为法律化,突出权威性和严肃性。

法律手段必需遵循的原则:

(1)价值规律的原则

(2)供求规律的原则

(3)公平竞争的原则

(4)合理分配原则

法律调控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规范价格调控的形式;

(2)价格调控的权限;

(3)价格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4)规范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责;

(5)规范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与处罚;

(6)规范价格宏观调控手段的运用

我国目前的任务:加大立法力度。

复习:我国价格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价格法。

三、行政手段

政府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对价格进行直接管理。无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国家,都使用行政手段,只不过范围和形式不同。

主要手段有:

1、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2、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利润率,规定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

3、价格紧急措施,包括:集中定价权限,冻结价格

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只在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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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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