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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第十一章讲义4

发表时间:2011/11/11 9:00: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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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民航运输价格

一、民航运输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一)民航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逐步扩大民航运输企业定价自主权,通过合理价格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建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鼓励航空运输企业降低成本,拓展航空运输市场;

三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民航价格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政府对价格活动的监督和调控,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五是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民航体制和企业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二)民航价格改革的目标

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宏观调控、企业有限浮动、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客货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即政府根据航空运输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航空运输企业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

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

国内航空运输价格以政府指导价为主。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价与浮动幅度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价平均水平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总局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执行。

国内各具体航线的旅客运输基准价,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务院批准的各航线平均水平为基础,按照回归分析的办法,制定定价公式管理。

规定浮动幅度的目的,一是防止票价水平过高上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二是防止恶性价格竞争,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民航运输业的发展后劲。

(二)国内航线分类票价浮动政策

1、普通航线:执行统一规定的票价上下浮动幅度

2、短途航线,包括:省(自治区)内,直辖市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航空与铁路、公路等其他替代运输方式竞争比较充分的短途航线。对这部分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

3、旅游客源为主的部分航线。对这些航线只规定票价上浮幅度,下浮幅度不限。

4、航空公司独家经营的航线。对独飞航线实行票价浮动上限管理,下浮幅度不限。

为避免各方面对具体航线判定标准的争议,对后三类特殊航线实行目录管理。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

(三)特殊消费群体价格政策

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票价优惠属于法定优惠,具体的票价优惠办法由民航总局依据有关法规制定。

对教师、学生的其他特殊消费群体的票价优惠办法,由航空运输企业在不超过革命伤残军人优惠幅度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和l0%计算

头等舱基准票价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50%计算,公务舱基准票价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l20%计算。

旅客逾重行李价格每公斤按基准价的l.5%计算。

(四)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为了弥补因为航空煤油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允许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2009年11月,发改委、民航局建立了国内民航客运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由航空公司在机制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

(五)航空运输企业价格行为

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航空运输企业拥有定价自主权。定价自主权有两层含义:一是航空运输企业可以自主确定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的普通旅客票价,也就是说同一航线不同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班,甚至同一公司的不同航班上,可以出现不同的价格水平。二是航空运输企业可以在普通旅客票价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旅客对象,制定具体的折扣票价,并附加以相应的限制条件,以适应旅客多层次需求。

上述政策为航空运输企业建立收益管理系统和多级舱位制度创造了条件。所谓收益管理,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为不同旅客设计与其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票价水平,其核心目标是尽量按可能实现的最高价格销售客票,并将客票尽可能销售给出价最高的旅客,从而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多级舱位制度是与收益管理相配合,针对不同旅客的需求、承受能力,实行不同的价格水平,将根据销售进度,灵活调整不同票价水平对应的座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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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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