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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水利工程供水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栏、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其价格即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体制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按工程规模和库容(流量)划分,水利工程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水利工程。
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般属于国家所有,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集体经济或个人所有,由农村集体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个人管理。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体制
(1)水价形式
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水价权限
统一政策,中央和地方分级定价。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供水价格核定原则,并会同水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供水工程和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性质和规模,分别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分类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
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
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构成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供水成本+费用+利润+税金
成本:正常供水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
费用:销售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期间费用;
利润:供水经营者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金。
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原则及办法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成本、费用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非农业用水在补偿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
五、两部制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定;
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和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的利润、税金的原则核定。
对比知识点: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其中,容量电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的补偿,电度电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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