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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第八章讲义2

发表时间:2011/10/31 11:27: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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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特意整理了2012年价格鉴证师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

 第二节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水利工程供水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栏、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其价格即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体制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按工程规模和库容(流量)划分,水利工程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水利工程。

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般属于国家所有,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集体经济或个人所有,由农村集体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个人管理。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体制

(1)水价形式

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2)水价权限

统一政策,中央和地方分级定价。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供水价格核定原则,并会同水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供水工程和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性质和规模,分别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分类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

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

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构成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供水成本+费用+利润+税金

成本:正常供水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

费用:销售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期间费用;

利润:供水经营者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金。

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原则及办法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成本、费用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非农业用水在补偿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

五、两部制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定;

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和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的利润、税金的原则核定。

对比知识点: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其中,容量电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的补偿,电度电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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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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