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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第三章讲义8

发表时间:2011/10/10 13:46: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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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特意整理了2012年价格鉴证师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

 三、定价成本监审制度

(一)监审形式

(1)制定价格前监审

(2)定期监审(注:一个年度内最多实施一次)

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前者是一次性、无固定时间的监审;后者是连续的、固定的时间

二者应当结合进行

(二)成本监审范围

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

实施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

A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B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C列入特区的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D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E列入价格成本的商品和服务

答案:ABD

(三)监审权限

分级管理

(1)国家发改委:制定中央成本监审目录及相应的成本核算办法;进行相关监审;指导地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成本监审目录及相应的成本核算办法;并进行相关监审,也可以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进行相关监审。

(3)市县:按照规定或接受上级委托进行监审。

(三)监审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成本监审机构组织实施。

(四)监审方式

实地审核是主要方式。

(五)成本核算办法

将企业成本转化为政府定价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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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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