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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成本监审制度
(一)监审形式
(1)制定价格前监审
(2)定期监审(注:一个年度内最多实施一次)
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前者是一次性、无固定时间的监审;后者是连续的、固定的时间
二者应当结合进行
(二)成本监审范围
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
实施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
A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B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C列入特区的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D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E列入价格成本的商品和服务
答案:ABD
(三)监审权限
分级管理
(1)国家发改委:制定中央成本监审目录及相应的成本核算办法;进行相关监审;指导地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成本监审目录及相应的成本核算办法;并进行相关监审,也可以接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进行相关监审。
(3)市县:按照规定或接受上级委托进行监审。
(三)监审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成本监审机构组织实施。
(四)监审方式
实地审核是主要方式。
(五)成本核算办法
将企业成本转化为政府定价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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