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价格鉴证结论
价格鉴证标的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格为5 478 827元。
八、价格鉴证限定条件
l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鉴证宗地按原有经济用途确定并继续使用:
3本结论可以作为确定该宗地的拍卖底价。
九、声明
1价格鉴证结论受结论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价格鉴证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它刚。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仟何公开媒体上
4鉴证机构和鉴证人员与价格鉴证标的没有利害关糸,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5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装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补充鉴证或向省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
十、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2008年2月24日至2008年3月1同。
十一、价格鉴证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资质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略)
十二、价格鉴定人员
姓名 执业资格名称 资格证号
×× 注册价格鉴证师 ××××
×× 注册价格鉴证师 ××××
十三、附件
l××市检察院××号价格鉴证委托书复印件(略):
2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略):
3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略)。
××市价格认证中心(盖章)
2008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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