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劳力士手表价格鉴定
一、委托单位
某法院。
二、评估标的物
劳力士手表。
三、评估目的
为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提供价值依据。
四、评估基准日
1997年9月10日。
五、评估日期
1997年9月22日。
六、评估单位
某价格认证中心。
七、评估人员(略)
八、评估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省价格管理条例;
3.国家计委《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4.××省物价局《××省实施〈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
5.××省物价局《××省商品(特定物品)价格鉴定(认证)技术规程》。
九、评估过程
1.经送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质量检验,该手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检验报告,样品机芯与所标称品牌(劳力士)专有特征不符,属冒牌拼装表;样品各部件金含量均低于其标称值。
2.壳体、后盖、表带各部件含金量重量为150克,钻石24粒,重1.5克拉。
3.价格鉴定为:该手表委托基准日价值18700元。
十、评估结果
该手表评估价格为18700元(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范例解析:本例对手表价格进行评估,但由于手表本身是假冒名牌,故实际上是对手表各部件的金的价值进行评估,在对其真假拿不准时,商请权威部门进行检验是对手表价格进行评估的关键。其次是要做好市场调查,以使评估结论尽可能符合客观实际。目前,在手表估价时经常会遇到评估标的物部分部件为真、部分部件为假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估价人员委托国家授权的检验机关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检验,分清真伪,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部件进行估算。但在估价过程中要注意如是假冒产品要避免对商标持有人造成侵害。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