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价格鉴证师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知识民事律制度(6)

发表时间:2012/4/13 13:38: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民事律制度(6),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三、债权

1、概念和特征

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当事人是特定的,债的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或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行为,实现靠义务人履行义务,发生根据上看,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如合同行为,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如侵权行为之债。

2、合同之债

特征:双方或多方发力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是合同行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合法,包括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3、侵权之债

4、不当得利之债

5、无因管理之债

(三)债的担保:保证、抵押、定金、留置、质押

(四)债的转让

(五)债的消灭:履行、双方协议、当事人死亡以及抵消

四、人身权

1、概念

2、特征:(1)专属权:只能由主体本人享有,除企业法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可以转让外,一般不能出卖、赠与或继承;

(2)非财产权:除企业法人名称权兼具财产和人身双重内容外,人身权为非财产权。

(二)人身权的种类

1、人格权

(1)生命权

(2)健康权

(3)身体权

(4)姓名权与名称权

(5)肖像权:不属于侵害肖像权有哪几种情形: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

(6)名誉权:概念

(7)隐私权:概念和主要内容

2、身份权:

(1)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2)配偶权:

(3)亲权:

(4)亲属权

相关文章:

2012价格鉴证师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知识民事法律制度汇总

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经济法律制度汇总

关注:价格鉴证师报考条件    价格鉴证师考试试题    最新考试动态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