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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服务价格
一、医疗服务价格的基本概念
(一)医疗服务价格的含义
指医疗机构组织医护人员利用医疗仪器设备和技术向患者提供医疗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所消耗的人物力的补偿。药品费用不纳入医疗服务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的分类
按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性质分,分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在我国各省实践中,一般分为: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患者自愿选择,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
如高档服务设施、非健康原因整容矫形手术。
我国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名称划分为四大类:
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医技诊疗类项目、临床诊疗类项目、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市场调节价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
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核定工作。
概括起来,
(一)集中统一管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省级以下无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权限。
(二)分级管理
(三)分部门管理
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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