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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的委托与受理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师

发表时间:2010/8/23 9:11: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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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价格鉴证的委托与受理

 

1价格鉴证的委托和受理

一般意义的价格鉴证的委托的是指各类市场主体或公民向价格鉴证机构提出办理价格鉴证业务请求的行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由办案机关向价格鉴证机构委托。

委托应采取书面形式,提交价格鉴证委托书。

价格鉴证委托书的内容:

1)委托人信息

2)价格鉴证的事项及用途

3)价格鉴证的基准日期

4)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其他相关材料

5)委托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价格鉴证的受理

价格鉴证机构接受法人、公民的价格鉴证请求,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受理委托的主要工作:

1)填写并送达受理通知单。

受理标志着价格鉴证工作的开始,受理日期是大多数价格鉴证期限的起算日,权利义务关系也从受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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