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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债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1、当事人是特定的。
2、债反映的是财产流通关系。债的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或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行为。
3、债的实现靠义务人履行义务。
4、发生根据上看,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如合同行为,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如侵权行为之债。
(二)债发生的根据
1、合同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第一, 合同时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第二, 合同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第三, 合同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
第四, 合同必须合法,包括订立合同目的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虽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2、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3、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三)债的担保:
保证、抵押、定金、留置、质押
(四)债的转让
债的全部或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
(五)债的消灭:
1、债的履行
2、因双方协议而消灭
3、当事人死亡。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债,可随着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如演出合同。
4、抵销
二、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合同平等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15中有名合同。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
第二、合同自愿原则
第三、公平原则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原则
第七、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要约的有效要件
第一,要约必须有具有定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2)要约的生效和有效期限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便反悔。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的,该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的有效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确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要约的,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3)要约的撤回与撤消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效力前,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要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要约实效又称为要约消灭,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因某种事由的发生其效力归于消灭。
引起要约实效的情形:
第一,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5)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市直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第一,要约邀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并不发生要约的法律效力。
第二,要约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一般为不特定人。
2、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有效要件
第一,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
第三,承诺内容必须要与要约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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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