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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第二章讲义7

发表时间:2011/10/1 11:24: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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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特意整理了2012年价格鉴证师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

三、价格垄断行为

具体行为已在前面内容作了分析。此处主要讲法律责任。

(一)拒绝检查

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于10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于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垄断协议

(1)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调查核实的,依法向社会公布

如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实施垄断协议的,处于5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将此协会依法撤销登记。

(三)滥用市场地位的

(1)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民事赔偿

主要由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和申请民事赔偿。

(五)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一)不标明价格

(1)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未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品名、规格、等级、价格等;

(2)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未在营业场所项目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内容、等级、规格及价格等信息;

(3)房地产经营者,未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费用。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规定:《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明码标价的规定。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刷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惩罚措施:责令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具体包括:拒绝提供;不按规定提供;提供虚假资料;其他行为。

惩罚措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法规、规章主要包括(   )。

A.明码标价

B.禁止价格垄断

C.允许低价倾销

D.禁止价格歧视

E.禁止价格欺诈

答案:ABDE

以下价格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是(    )。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行政拘留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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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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