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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经营者在法律上的价格权利,是指法律对经营者能做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此定义只作了解,无需背诵)。经营者四项主要价格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1)什么是新产品?
新产品一般指全国范围内没有生产过的产品,或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
(2)什么是新产品试销价格?
试销价格是工业品试制阶段的销售价格。
(3)为什么要制定新产品试销价格?
由于新产品一般尚未定型,质量和效用也不稳定,试制成本可变性大,且没有同类产品可供比较,因此,合理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以及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对政府将来制定正式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哪些新产品经营者不可以制定试销价格?
特定产品。所谓特定产品是指不允许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产品,如武器等军工产品。
(四)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当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来自外部任何方面的侵犯时,经营者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检举、控告其侵权行为。
三、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执行。可以向政府反映价格执行中的问题,但在政府做出正式调整之前,必须严格执行。
(三)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实行明码标价;
(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价格法》: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什么是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经营者协调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秩序,规范内部自身价格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定调价管理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
为何要建立内部价格制度?
价格法规定;
对于经营者来说,可以保证其合理、科学的制定价格;
方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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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