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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
土地价格
一、土地管理制度
(一)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l 城市市区土地: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l 农村、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国有的外):农民集体所有;
l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国有土地。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l 居住用地:70年
l 工业用地:50年
l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l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l 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
(三)土地用途管理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 基本农田保护区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l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2、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二、土地价格分类和特点
(一)土地价格分类
按土地开发程度,土地价格可分为生地价格和熟地价格;
按土地出让方式不同,土地价格可分为拍卖出让土地价格、招标或挂牌出让土地价格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
按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价格可分为住宅用地价格、工业用地价格、商业用地价格、旅游娱乐用地价格和综合用地价格;
按照市场交易时序,土地价格可分为土地一级市场价格、土地二级市场价格和土地三级市场价格。
一级市场价格:政府向土地使用者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二级市场价格:开发经营者将开发后的土地和建筑转让给使用者的价格;
三级市场价格: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再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等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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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