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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哪些行为?

发表时间:2019/8/8 10:4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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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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