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体系
1.市场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主要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
3.投资主体
(1)市场成员已涵盖了境内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商企业等各类企事业法人单位。
(2)还有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基金等非法人机构参与投资。
4.中介服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
1.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2.进行债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
3.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4.债券回购主协议和上述书面形式的回购合同构成回购交易的完整合同。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
1.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2.做市商制度
3.结算代理制度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
1.债券
2.回购
3.远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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