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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基本考点:投资冷静期

发表时间:2021/1/15 17:01: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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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冷静期

投资冷静期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个资金募集的必备环节和程序。

投资冷静期是指投资人在与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签订基金合同后,如反悔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的一项程序保障。投资冷静期是私募基金募集必不可少的程序。它的实质是赋予投资者可以吃“后悔药”的权利。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密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

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②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③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④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⑤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⑥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⑦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⑧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练习题】

以下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流程中的投资冷静期描述正确的是(?)。

A.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B.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12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C.投资冷静期为针对风险承担和风险识别能力评估不合格的投资者设置

D.股权投资基金应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款项前计算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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