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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起草说明

发表时间:2022/5/12 15:42: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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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起草说明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并规定基金业协会履行“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职责。协会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组织开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以及后续职业培训。

随着基金行业日益发展壮大,基金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数量持续增长,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规范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面临诸多挑战,协会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等自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有必要结合行业实际,在充分整合吸收过往资格管理相关碎片式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资格管理类基本规则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进一步完善协会自律管理规则体系。

二、《管理规则》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义务的要求,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业务及从业人员逐步由机构监管向业务功能监管转变,《管理规则》强调从业人员的信义义务责任,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自律管理,明确机构履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执业行为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规则》分为总则、从业资格取得、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自律管理、附则六章,共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

机构范围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类基金服务机构等,实现了对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全覆盖。人员范围则根据不同机构类型中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具体岗位进行了详细列举,并以兜底条款衔接未来因行业发展出现的新的从业人员群体。

(二)规定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

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需要具备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已被机构聘用;最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届满;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安排和证监会规章授权,对可以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同时申请人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有关条件。

(三)梳理从业资格管理内容,督促机构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从业资格注销等内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充分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四)强调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行为规范

强调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应当坚持遵守忠实、审慎、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业以及保密义务。特别是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五)落实协会自律管理职责

《管理规则》规定了协会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明确了机构及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检查的,协会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针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协会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三、《管理规则》配套规则

由于《管理规则》适用的机构范围和人员范围覆盖面广、结构复杂,《管理规则》在承接和吸收过往问题解答、通知等碎片式自律规则,既要对不同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的从业人员注册条件做出原则性规定,也要保留一部分较为复杂的特殊认可情形,同时,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和各类特殊认可情形等内容相对琐碎,与《管理规则》的定位不一致,不适宜全部在其中进行规定,因此,协会配合《管理规则》制定了《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是将从业资格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按照从业人员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进行了对应。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对从业资格注册协会规定的认可情形进行了明确。三是对有关其他考试成绩认可的安排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协会将围绕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工作,制定修订考试管理、培训管理相关的自律规则,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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