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什么是暂停赎回?发生暂停赎回时如何处理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原则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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