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监管机构
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对基金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其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基金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
2.基金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一方面,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一方面,经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还承担着重要的一线监控职责。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共同成立的同业协会。同业协会在促进同业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基金自律组织是2012年6月6日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案例2-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及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于2012年6月6日。在此之前,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一直隶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目。最初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是以相对松散的基金业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自律工作的。1999年12月,当时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5家商业银行基盒托管部共同签署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随着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和基金市场的发展,200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属基金公会成立。基金公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辅导、服务会员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2年12月4日,中国证券韭协会下属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成立,承接原基金公会的职能和任务。
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基金业独特和重要的地位日益需要建立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2012年6月,独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在同年12月,我国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增添了一章“基金行业协会”,赋予基金业协会特定的职责,并做出了如下规定。
基金行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可以自愿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基金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基金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设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基金业市场创新的主体和推动诚信自律的组织者,在充分发挥促进行业自律与发展、增进业内沟通、维护行业合法利益和推动业务创新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协会将成为联系基金业的纽带,成为收集、反映基金业情况的重要渠道,成为集中行业智慧与力量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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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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