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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讲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发表时间:2016/2/15 9:49: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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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本权利: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证券投资基金法》: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时,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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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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