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年基金从业考试第六章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点14

发表时间:2011/6/16 9:10: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基金从业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基金从业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基金从业考试辅导材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基金的宣传推介

1、对基金销售宣传活动时间的规定。

2、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规定:⑴宣传途径;⑵宣传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⑶语言表述;⑷应当引用业界公认比较权威的奖项,且应当避免引用两年前的奖项;⑸应报送报告材料:报送内容、报送形式{书面,附电子版}、报送流程{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对基金业绩宣传的规定。

可登载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6月-1年{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业绩};

1年-10年{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10年以上{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4、对基金推介材料的风险提示。

⑴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提示基金投资人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业绩证明并不能替代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业绩复核函。

⑵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⑶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人完整的风险提示函。其他情况下,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必须醒目,方便阅读。

5、违规情形和相应的监管处罚措施。

⑴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使用基金宜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3种:①未履行报送手续;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不一致;③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规定的其他情形。

⑵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

①提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改正。

②对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出具监管警示函。

③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报送中国证监会之日起10日后,方可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发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及时告知该公司或机构进行修改,材料未经修改的,该公司或机构不得使用。

④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立案调查。

⑤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人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相关文章:

2011年基金从业考试第六章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点汇总

2011年基金从业考试辅导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点汇总

201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卷汇总

201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考前备考模拟题汇总

201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精算模拟题总汇总

201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模拟题及答案汇总

编辑推荐:

201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用书

201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201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课堂 免费试听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基金从业

        [无忧通关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不过退费高端服务

        980

        了解课程

        1256人正在学习

      • 基金从业

        [金题通关班]

        2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图书赠送校方服务

        198

        了解课程

        956人正在学习

      • 基金从业

        [金题强化班]

        1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68

        了解课程

        85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