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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第四章第三节

发表时间:2013/8/6 10:09: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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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熟悉)

一、项目报建制度

1994年8月原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

(1)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开发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未报建的开发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报建的程序为:开发项目立项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有关批准文件,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认真填写后报送,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3)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共九项。

二、施工许可制度

原建设部于2001年修正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例题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是( )建设工程。(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 B.建设面积300㎡以下的

C.建设面积500㎡以下的

D.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400㎡以下的

E.投资额50万元以下且面积不超过300㎡的

答案:AB

解析: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国务院于2000年1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2)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4)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有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九个方面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5)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7)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例题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个月。(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题2: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25% B.30% C.40% D.50%

答案:B

解析: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例题3: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申请延期,延期( )。(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以一次为限,不超过三个月 B.以一次为限,不超过六个月

C.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D.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六个月

答案:C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掌握)

原建设部于2000年6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的约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注:要分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与《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确定的最低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的异同。一方面,二者调整的责任主体不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单位向房地产开发单位做的"保证"。而"两书"中的"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和商品房购买人,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向商品房购买人做的"保证"。 另一方面,二者"保修"开始计算时间不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保修期限"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两书"中的"保修期限"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和商品房购买人,是从所购买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例题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供热系统的最低保修期为( )。(2009年经济师中级建筑专业试题)

A.2个采暖期 B.1个采暖期

C.3个采暖期 D.合同规定的采暖期

答案:A

解析:此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胡胸负责监督。

(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在赔偿后可以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例题:下列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说法错误的是( )。

A.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B.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C.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E

解析: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掌握)

原建设部于2000年4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该办法。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例题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 )单位组织实施。(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施工B.建设 C.监理D.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答案:B

解析: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例题:甲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3年3月拟在某地投资建设一处用地规模999000m2的综合小区,该地块原有133200m2工业生产用地、399600m2仓储用地、266400m2居住用地,均为国有划拨性质,其余为郊区某村办养牛场只宜种植牧草的盐碱地。甲公司先委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提供项目咨询报告,项目实施后委托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代理销售。预售期间对外承诺一次性付款给5%优惠。当地契税税率4%。丁某2002年秋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某单位,2002年12月以14万元的房改价格购得单位一套存量公有住房,2003年11月出售该房,售价20万元。同时丁某看中丙公司代理甲公司销售的一套标价为38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期房,并一次性缴纳了房价款。(2004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建单位9月1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如第二年5月12日仍未见施工,该施工许可证肯定已自行废止

B.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C.商品房因设计缺陷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设计单位直接向购房者承担质量责任

D.工程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答案:D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工程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例题: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入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05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 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06年2月以5000元/㎡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的住宅。该项目于2006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06年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2007年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1.该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 )负责组织实施。

A.该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该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C.甲公司 D.丙公司

答案:C

解析: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例题:建筑企业资质分为( )。

A.施工总承包、行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B.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C.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D.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答案: B

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二)注册建造师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孰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例题:施工单位签署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 )签字盖章。(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注册建筑师 B.注册结构工程师

C.注册建造师 D.注册施工管理师

答案:C

解析: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例题:建筑企业资质分为( )。

A.施工总承包、行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B.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C.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D.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答案: B

解析: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二)注册建造师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孰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例题:施工单位签署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 )签字盖章。(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注册建筑师 B.注册结构工程师

C.注册建造师 D.注册施工管理师

答案:C

解析: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掌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简称建设监理,国外统称工程咨询,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建设监理是对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的各个阶段的管理与监督。建设监理机构,是指符合规定条件而且经批准成立的、取得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监理单位。监理范围可以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阶段监理,即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和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我国目前建设监理主要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

实施建设监理是有条件的。其必要条件是须有建设工程,有人委托;充分条件是具有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才、监理法规、监理依据和明确的责、权、利保障。

一、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建设监理一般是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的委托后,必须与业主签订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才能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主要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根据法律要求制订,由适宜的监理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并执行。

第二种形式是信件式合同,较简单,通常是由监理单位制订,由委托方签署一份备案,退给监理单位执行。

第三种形式是由委托方发出的执行任务的委托通知单。这种方法通过一份通知单,把监理单位在争取委托合同时提出的建议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委托给他们,成为监理单位所接受的协议。

第四种形式就是标准合同。现在世界上较为常见的一种标准委托合同格式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颁布的《雇主与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协议书国际范本与国际通用规则》,最新版本是《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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