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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房产经纪概论精讲34

发表时间:2011/4/12 16:29: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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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符合执业条件,并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机构、个人独资机构。另外,境内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境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机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机构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机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机构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机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营实体。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公司、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人独资房地产经纪机构、国外房地产经纪机构)经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能独立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但不具有法人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独立核算,首先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当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对外清偿到债务时,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分支机构解散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解散后尚未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未到期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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