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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房产经纪概论精讲98

发表时间:2011/4/29 14:29: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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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私有房屋纠纷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目前法院受理的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

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是更长时间。

3、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房屋。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从诉讼的起因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这是目前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涉及到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问题。

二、我国法律规定在农村应该享受房屋买卖权利的条件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享受一宅。按照法律规定,在农村应该享受房屋买卖权利的人,一、必须是本村的村民。二、这个人在村里没有住宅。再一个是本村的居民因为结婚、分居、分户这样也可以购买房屋;同时规定卖房的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另外对于不属本村村民可以在本村享受宅基地,国家有几个特殊规定:一是在外面当兵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村里没有居住的情况下可以购买;二是退离休的干部、职工,回原籍落户的,在农村确无房居住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其他的几种情况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特殊规定的。否则其他人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三、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

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买卖双方都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因为: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大多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3、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四、法院审理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仍未完全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法律、政策限制集体土地流转是一种现实。

二是严格执行法律和相关政策,稳定房屋市场解决纠纷,有法依法处理,暂无规定的可缓解处理。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行为人谨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三是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再是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

企业风险管理杂谈

一个部委颁发的关于“新建项目中建筑面积的户型在整个项目中所占比例”的文件,上午刚刚发布,下午又来一个公告宣布予以废止!这个听起来像闹剧的事实,直面反映了政府不同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在看法上存在的分歧,同时更加折射出政府对于房地产管控的不成熟。而在这场博弈中,房地产商无疑成为受害者,因为很多项目会因为这个文件的影响而改变设计及后续的工作。本来政策就是要大家遵守、执行的法律规范,而这次事件对于开发商来说却成一个风险事件了,如果这第二个公告来的晚几天?如果开发商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识别项目风险

项目风险是一种不确定事件或状况,一旦发生,会对至少一个项目目标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对风险的识别是要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如果风险识别做得不清晰、没有条理,那就会像一个很高明的将军,即使再高明,也无法让他去打无目标之仗。风险识别首先是识别风险事件,并进行分类、量化等工作。对于房地产企业,常见的几种风险为政策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具体表现在:

政策风险成为除了自然灾害之外的最大风险

政府作为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载体,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资源与经济的关系,要考虑土地利用问题、农业保护问题,还要房价不高,让老百姓能买得起房子!这其中的博弈甚是微妙,这也大概是前些天出现政策闹剧的原因,当然,还有政策的不连续性、突变性和漏洞的存在等等矛盾。而对于开发商来说,政策应该是一种约束和控制的行为,企业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要制定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操作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强制性标准等。

项目决策风险

房地产项目决策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的定位风险、创新风险等。

(1)项目的定位是决策层根据市场调查、项目的经济技术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的,包括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产品定位、建筑产品的质量定位、建设环境的品质定位,是指导项目设计、建设、营销策划方案等工作的依据。项目的市场定位确定以后,基本上就敲定了项目的建设风格、建设成本、营销推广方案,基本上决定了项目的销售前景。如果项目定位不准确、盲目开始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也给管理控制带来的巨大的难度。这是项目开发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属项目的决策性失误风险,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管理非常困难,成本巨大,甚者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2)不同的开发商风险喜好不同,采取的决策不同。有的房地产商喜好追求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差异性”,选择自己企业不熟悉或者认识尚不足以完成追求的“创新”,正常地创新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更何况是遇到不熟悉的领域,很多情况下创新便成了失败的同义词。曾经有个开发商本意为客户着想,采用轻质板墙以增加客户的得房率。尽管采用新型的轻质板墙前期也进行了考察、客户走访等,但是却忽略了南北方的气候差异,客户交房入住采暖季以后,在轻质板墙部位出现大量裂缝,致使客户满意率急剧下降,投诉率迅速上升,导致向客户赔款几百万。

项目资金风险

这是任何项目都要面临的风险类型,如果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项目将会举步维艰。所以,项目可行性报告要体现项目的资金曲线,制定合理的资金控制计划,保证项目能够有充足的资金运行。但是由于项目的资金绝大多数来自于外部,如银行、合作伙伴、金融市场等,因为会受到金融市场的影响,在做资金计划时,要保证能合理规避这些外部金融风险事件。

项目管理风险

房地产管理是在房地产业务流程框架内进行的管理活动、行动决策,这些管理事务本身都能给项目带来致命的打击,而且是重量级的风险事件。如果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项目质量风险、进度风险、人力风险,还有前面的资金风险,都会因为管理对项目产生致命的伤害。房地产项目的项目特性非常明显,房地产商应该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保证项目管理体系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同时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知识。

(1)项目的质量风险:在项目决策阶段由于经济技术分析失误,出现品质与价格矛盾导致的质量问题;在设计阶段,向设计提出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又通过“关系”关照通过验收而造成的“投机性”质量问题;施工阶段,从业人员对设计知识有重大错误,擅自改变设计造成的质量风险;施工管理过程中,不重视关键部位和关键过程的跟踪检查处理,对一些容易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特别是一些虽不影响结构安全,但对正常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没有做到“事前”控制的“永久性缺陷”或者交房后给客户造成的质量“隐患”(实际上就是“质量通病”造成的纠纷);交房实物与销售承诺、广告宣传承诺不相符造成的“实物质量”问题等,

(2)项目进度风险:在项目运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转让、融资、设计、监理、工程地质勘察、设计与勘察设计成果审核、招标代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质量检测、销售委托、购房等合同或协议签约、履约过程,由于项目的一次性(不可重复性)特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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