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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房产经纪概论精讲36

发表时间:2011/4/14 17:00: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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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商需要达到如下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预购人通过中介,媒体等渠道寻找中意楼盘;

第二步,预购人查询该楼盘的基本情况;

第三步,预购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步,办理预售合同文本登记备案;

第五步,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交付房屋;

第六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第七步,办理交易过户、登记领取房产证书手续。

国家规定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按照所评估的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表: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比如估价总额为1100万的房产,应该收取的估价费用为:

100*5‰+(1000-100)*2.5‰+(1100-1000) *1.5‰ =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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