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的知识点,本文将针对房产经纪人制度与政策考试第九章考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四、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纳税地点: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2)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例题:土地使用税,按( )计征,分期缴纳。
A.年 B.季 C.月 D.旬
答案:A
解析: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五、优惠政策
(一)政策性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交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二)地方性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的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例题:下列土地符合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包括(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不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至20年
答案:ABC
解析: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属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同时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包括在内。
例题1:甲于2005年2月l 日购买一商铺,2007年5月将其转卖,在办理相关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甲不需缴纳( )。(2007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土地增值税
B.营业税
C.印花税
D.契税
答案:D
解析: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甲不是产权承受人,而是产权转让人。
二、征税范围
包括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三、课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例题: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 )。(2004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转让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
B.赠与房地产
C.转让房地产
D.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上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答案:D
解析: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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