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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相关知识重点7

发表时间:2011/10/28 14:06: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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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 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了解)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合伙组织,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项民事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两个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在民法上,客体也称为“标的”,如果客体为物,则习惯上称为“标的物”。

(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人类生活、生产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体。它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创造的。

民法上的物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有体物,即应占有一定的空间而有形存在;②人力可以支配;③不包括人体本身,即人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人身体的一部分与人体分离后,可能成为物,如用于移植的器官。

(2)行为。是指人的活动以及活动的结果。在债的法律关系中,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提供服务、保管、运输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行为。

(3)智力成果。是指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由法律确定并保证其实现的权利和义务,在违反义务时,还包括民事责任。

例如,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是:买方承担付款的义务,享有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权利;卖方承担交付商品房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享有取得商品房价款的权利。

(三)民事权利(了解)

1.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一种形式,是民法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方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1)根据权利的内容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意义在于,财产权受到侵害,一般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和继承。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

抗辩权也称为异议权,是指不同意他人的请求,而提出证据以抗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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